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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多式联运公司

日期: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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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下汽车产业布局的大力发展。也给很多汽车多式联运公司带来了更多的业务,很多汽车厂商与运输公司会有更多的合作关系,因此对该公司的一些常用的运作方式也应该有所了解,以下针对常用的协作式、衔接式等运输方式进行相关介绍。

汽车多式联运公司 

一、协作式:该方式是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按照统一的规章或商定的协议,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目前国内货物联运的基本形式之一。该方式下参与联运的承运人均可受理托运人的托运申请,接收货物,签署全程运输单据,并负责自己区段的运输生产。

后续承运人除负责自己区段的运输生产外,还需要承担运输衔接工作,承运人需要承担货物交付以及受理收货人的货损货差的索赔。在这种体制下,参与联运的每个承运人均具有双重身份。对外而言,双方是共同承运人,其中一个承运人(或代表所有承运人的联运机构)与发货人订立的运输合同,对其他承运人均有约束力,即视为每个承运人均与货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对内而言,每个承运人不但有义务完成自己区段的实际运输和有关的货运组织工作,还应根据规章或约定协议,承担风险,分配利益。目前,根据开展联运依据的不同,协作式多式联运可进一步细分为法定(多式)联运和协议(多式)联运两种。

二、衔接式:汽车多式联运中的衔接式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以下称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该方式的经营人既可能由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的国际货运代理、场站经营人、仓储经营人担任,也可能由从事某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担任。但无论如何,都须持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许可证书,能独立承担责任。在衔接式多式联运下,运输组织工作与实际运输生产实现了分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实际运输生产。

该方式下对于货方而言,其是全程承运人,与货方订立全程运输合同,向货方收取全程运费及其它费用,并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对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而言,其是托运人,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通过本文的介绍,对于汽车多式联运公司常用的一些运输方式应该有了初步的了解,当然在具体实施以前,双方还是需要进行更多的细节问题的协商和相关协议以及合同的制定,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以使其可以顺利完成,并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